鍋爐選型應注意什么?
鍋爐用戶的用熱需求包括供熱介質、供熱負荷、供熱介質參數及品質等要求。
1. 供熱介質,鍋爐供熱介質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供作生產用汽的鍋爐,包括熱電聯產鍋爐機組,應采用蒸汽作為供熱介質;
?、?供采暖通風、空調和生活用熱的鍋爐,宜采用熱水作為供熱介質;
?、?同時供生產用汽及采暖通風、空調和生活用熱的鍋爐,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可選用蒸汽或蒸汽與熱水作為供熱介質;
?、?供生產高溫用熱的鍋爐,應采用有機熱載體作為供熱介質。
2. 供熱負荷,鍋爐供熱負荷由鍋爐容量和臺數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鍋爐臺數和容量應按所有運行鍋爐在額定蒸發量或熱功率時,能滿足MAX設計熱負荷要求,MAX設計熱負荷中應包括鍋爐房系統自用熱量;
?、?應保證鍋爐在較高或較低熱負荷工況下能安全穩定運行,鍋爐臺數、容量能有效適應熱負荷變化要求;
?、?當用戶的熱負荷變化較大且較頻繁或周期性變化時,在經濟合理的原則下,宜設置蒸汽蓄熱器,鍋爐容量則按平均熱負荷確定;
?、?一般情況下,鍋爐臺數不宜少于2臺,當選用1臺鍋爐能滿足熱負荷和檢修需要時,可只設置1臺;
?、?同一鍋爐房,宜選用容量和燃燒設備相同的鍋爐,當選用不同容量和不同燃燒設備類型的鍋爐時,其容量和類型不宜超過2種;
?、?一個鍋爐房的鍋爐總臺數,對新建鍋爐房不宜超過5臺,對擴建或改建鍋爐房,不宜超過7臺;
?、?一個鍋爐房具有多臺鍋爐時,當其中1臺容量MAX的鍋爐檢修時,其余鍋爐應能滿足連續生產用熱或采暖通風、空調和生活用熱所需的MIN熱負荷要求;
?、?鍋爐臺數和容量還應考慮到用戶近期增容要求以及鍋爐投運數年后因結垢、積灰等原因造成的出力、熱效率有所下降所需的儲備系數。
3. 供熱介質參數,供熱介質參數為壓力、溫度,其中:
壓力有額定蒸汽壓力、額定熱水出口壓力、額定有機熱載體出口壓力;
溫度有額定蒸汽溫度、額定過熱蒸汽溫度、額定熱水進出口溫度、額定有機熱載體進出口溫度、熱風溫度。
供熱介質參數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 供生產用汽的壓力和溫度、供生產用熱的有機熱載體溫度、熱風溫度應滿足生產工藝的要求,還應考慮到供熱半徑內管道沿程介質的壓損或溫降引起的附加壓力值或溫度值;
?、?對生產用飽和蒸汽溫度的工藝要求,應按飽和蒸汽溫度相對應的飽和壓力供汽,并考慮供熱半徑內管道沿程壓損引起的附加壓力值;
?、? 對采暖通風、空調和生活用熱的供水壓力和供回水溫度,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熱源、管網、終端用戶用熱需求,區分直接供熱方式和間接供熱方式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后確定;
?、? 對熱電聯產的鍋爐,應根據工藝用汽的壓力參數要求,選用不同型式的背壓式汽輪機組或抽背式汽輪機組,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比較后,確定鍋爐額定蒸汽壓力和額定過熱蒸汽溫度。